南昌航空大学网站建设及内容发布管理制度
南昌航空大学网站建设及内容发布管理制度
第1条 南昌航空大学网站是指南昌航空大学主站及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网站的总称。
第2条 为更好地塑造南昌航空大学形象,发挥南昌航空大学网站的宣传作用,提高网站的建设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昌航空大学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3条 根据“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网站的发布单位对本单位及本单位管辖下的网站在形式、内容、运行安全等方面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第4条 负责网站内容发布管理的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网站应急响应预案,以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证能够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第5条 网站内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涉密信息。
第6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中文网站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杜绝错字、别字和异型字。
第7条 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保证其准确性。
第8条 网站内容须确保发布内容的质量和政治安全。网站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力求客观、准确、及时,贴近校园生活。
第9条 各学院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院、系、所概况、师资力量、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科研机构及成果、学生工作、新闻动态、联系方式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第10条 机关职能部门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单位简介、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规章制度、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第11条 直属、附属单位网站内容设置可根据各单位职能特点进行设立,一般应包括单位介绍、工作职能和联系方式等栏目。
第12条 各单位、部门的网站一级栏目、二级栏目、功能等设立和调整,需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实施,并报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备案。
第13条 各单位、部门应使用学校网站群平台系统构建网站。确因特殊需求需自行开发建设的网站,须撰写自行建设网站专项报告,经党委宣传部、部门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备案。自行建设网站的安全保障和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各单位、部门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网站,确因特殊需求需建立第二个网站的,须撰写专项报告,经党委宣传部、部门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备案。
第14条 各二级网站原则上不允许开设具有信息交互功能的栏目。确实需要开设应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相关要求开设。
第15条 网站发布信息须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必须由本单位副职以上领导担任信息审核人员。信息审核基本内容:
(1) 网上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2)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5)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学校或各单位本身的宣传和发展;
(6)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7)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16条 发布网站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管理员,全面负责各自网站的建设管理与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员必须由责任心较强且具有一定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在职在编教职工担任。
第17条 本制度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18条 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